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4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1民初4382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剑所欠原告王志双借款150000元、诉讼费1650元,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所欠借款150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相应利息,利随本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