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贺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4656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贺飞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策策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12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由被告杨贺飞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