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贺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2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4656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贺飞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策策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12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由被告杨贺飞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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