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626********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7民初808号
案号
(2021)湘0527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邓红亮、邓超群、邓原发从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支付原告邓选华生活费2316元,2019年的生活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2020年开始限每年的1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生活费;二、由被告邓红亮、邓超群、邓原发各支付原告邓选华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的医药费668.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元,由被告邓红亮、邓超群、邓原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