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6********3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7民初808号 |
案号 |
(2021)湘0527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邓红亮、邓超群、邓原发从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支付原告邓选华生活费2316元,2019年的生活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2020年开始限每年的1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生活费;二、由被告邓红亮、邓超群、邓原发各支付原告邓选华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的医药费668.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元,由被告邓红亮、邓超群、邓原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