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后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4********8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5民初2681号 |
案号 |
(2021)湘0525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后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江辉借款本金125 816.02元、至2020年10月31日止利息15 542.51元及以后至借款还清日止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陈江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504元,减半收取计2 252元,由原告陈江辉负担762元,被告周后谦负担1 4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