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宋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8********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6民初444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何宋俊在2020年6月23日前向何宝光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何宝光自愿放弃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的利息;二、如果何宋俊未按期如数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则由何宋俊另向何宝光支付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清偿本金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何宋俊承担(注:何宋俊已经当庭向何宝光支付5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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