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宋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8********5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6民初444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何宋俊在2020年6月23日前向何宝光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何宝光自愿放弃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的利息;二、如果何宋俊未按期如数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则由何宋俊另向何宝光支付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清偿本金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何宋俊承担(注:何宋俊已经当庭向何宝光支付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