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肃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01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2民初1012号 |
案号 |
(2019)湘0422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贵院立即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及有价值资产并进行强制执行;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贷款本金1818796.66元及利息129174.58元,2018年5月8日至贷款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3.5%计算;三、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陈肃蓉、罗黎明、衡阳市中顺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并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衡南县人民法院(2018)湘0422民初1012号判决;四、本案受理费22332元,保全费5000元及强制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