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5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04刑初422号 |
案号 |
(2021)苏1204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孔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三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5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孔建国退出人民币三千九百六十元,发还给被害人刘凤英人民币七百二十元、被害人杨兆美人民币二千六百元、被害人李香芝人民币四十元、被害人刘少堂人民币六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