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5民初6号 |
案号 |
(2021)皖05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苏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翡翠园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计算至2015年12月4日的利息4563909.1元,并偿付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5%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12月5日起至本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杭锁亚、夏杏头、夏友华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翡翠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756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2565元,由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翡翠园支行负担3445元,由被告南京苏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杭置业有限公司、马鞍山苏杭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杭锁亚、夏杏头、夏友华负担3191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身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793597096P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慈湖南街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