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02********2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04民初1412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崔敏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清偿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195元‰);二、驳回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98元减半收取5699元,由被告崔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