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0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4刑初710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婷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陈铁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19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邱碧花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邱志鹏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七、对被告人李杨、王军、张婷婷、陈铁军、邱碧花、邱志鹏分别获取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九十三万七千五百八十六元二角二分、四百一十三万八千八百二十六元七角二分、八万元、十五万元、九十六万元、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被告人李杨、张婷婷、陈铁军、邱碧花分别向庐江县公安局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九千八百元、八万元、四万八千七百元、四十万元,由扣押单位庐江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2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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