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安县叶堡鸿达果业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2民初1724号 |
案号 |
(2021)甘0522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秦安县浩海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归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行借款本金697157.87元及其利息(截止2020年8月5日的利息共计40493.5元,之后的逾期利息、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二、黄宝明、秦培怡、秦春丽、秦安县叶堡鸿达果业专业合作社承担归还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黄宝明、秦培怡、秦春丽、秦安县叶堡鸿达果业专业合作社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秦安县浩海果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77元,减半收取5588.5元,由秦安县浩海果业有限公司负担,黄宝明、秦培怡、秦春丽、秦安县叶堡鸿达果业专业合作社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遂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620522561137074Y |
登记机关 |
秦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叶堡乡叶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