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1********26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804,民初457号
案号
(2019)粤0804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汉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湛江市坡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调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377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2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的利息为1083313.29元,从2018年4月21日起按月利率8.5896‰加罚50%计算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北海泰恒物流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泰恒28号多用途船(船舶登记号码:100211000027)在担保物的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三、被告李华才、李那银、潘敏对上述债务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时间
2019-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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