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5民初6543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松尚欠原告覃国平借款6400元,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24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2000元;二、被告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可就被告未支付的全部借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