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一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7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民终2304号
案号
(2021)皖1523执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523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二、曾一柱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维借款572618.73元及利息(以372618.7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3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三、驳回王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6842元,由上诉人王维承担12000元,上诉人曾一柱承担484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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