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龙捷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03民初1811号 |
案号 |
(2018)苏0703执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子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龙捷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款人民币29845.57元元。二、驳回原告连云港龙捷物流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承担1200元、被告承担600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将应由其承担部分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并将交款凭证一并交于本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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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维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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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前进路(罐头厂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