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83********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民初856号 |
案号 |
(2021)湘0921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宋方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汤荣华支付货款985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元,减半收取36元,原告汤荣华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