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623民初5839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宋伟赔偿胡侠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2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00000元(不包括宋伟先前垫付的5000元),胡侠表示同意;二、本协议第一项200000元由宋伟分六次给付胡侠,给付期限分别为2018年1月10日之前付20000元;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付36000元;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付36000元;2020年12月31日付36000元;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36000元;2022年12月31日之前付36000元。三、胡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120元,减半收取1060元,由胡侠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