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7民初2674号 |
案号 |
(2021)皖0827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国平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8167.89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7月23日利息为2317.92元,自2020年7月24日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本金18167.8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02元、保全费262元,由被告江国平负担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径付原告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