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81********1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81民初4956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桐城市金尚塑料有限公司、金晶欠原告桐城市龙超塑业有限公司32172元,于2020年11月25日偿还7172元(已付),2020年12月10日前偿还10000元,余款15000元于2020年12月28日前付清。若被告任一期未按约偿还,则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若被告桐城市金尚塑料有限公司、金晶按上述还款方案还款,则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若被告桐城市金尚塑料有限公司、金晶未按上述还款方案还款,则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自2020年6月19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302元,由被告桐城市金尚塑料有限公司、金晶负担(已付)。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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