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1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1民初3711号
案号
(2021)皖1621执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夏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给李良借款本金27145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3万元自2019年4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241457元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均计算至相应借款本金返还完毕止);三、驳回李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由李良负担3546元,由夏冰负担205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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