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322********6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3050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朱娟与蒋营营、萧县宜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签订的《宿州市房屋买卖合同》;二、朱娟、凡庆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蒋营营、毛思想购房首付款200000元及违约金168000元,合计368000元;三、朱娟、凡庆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蒋营营、毛思7想律师费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20元,由朱娟、凡庆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