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6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3民初954号 |
案号 |
(2021)皖1723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包磊分期偿还汪为民借款500000元和利息(付款方式:2020年7月16日前偿还汪为民借款150000元及其利息18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汪为民借款350000元及利息77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计7920元;二、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财产保全费3320元,合计7920元,由汪为民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