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6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3民初2560号 |
案号 |
(2021)湘0223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陈金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文云英借款本金43000元及利息(以4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从2011年4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6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合计1376元,由被告陈金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