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2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21民初2369号 |
案号 |
(2021)皖0421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准予原告王利与被告周顺离婚;二、原告王利与被告周顺之女周婉茹随被告周顺生活,原告王利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300元,自2019年7月起至周婉茹独立生活之日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王利享有探视的权利,被告周顺负有协助的义务;三、夫妻共同财产64234.54元,由原告王利支付被告周顺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四、被告周顺赔偿原告王利损失13698元,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五、驳回原告王利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被告周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