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3民初3390号
案号
(2018)苏1283执1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兴市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源丰建设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391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为3950元,由被告泰兴市振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时间
2018-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振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688327887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黄桥镇镇南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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