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桂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5民初2989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桂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倪道霞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24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