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0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7民初2032号 |
案号 |
(2021)皖0827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兵、张晓共同偿还所欠原告邢朝富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13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付本金15万元,2020年6月1日前付本金1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付利息13万元。本案受理费7045元,减半收取3522.5元,保全费2435元,共计5957.5元,由被告周兵、张晓共同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