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1********0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初4751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洪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祥玉工资款8600元及利息(以8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11月2日计算至付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洪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