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平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3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3民初2644号 |
案号 |
(2021)湘0223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吴平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肖晓梅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0‰自2016年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60元,由被告吴平洁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