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08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2民初3455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建萍与被告裴明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王瑾妍(2019年11月18日出生)由原告王建萍抚养,被告裴明自2020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400元至婚生女王瑾妍独立生活时止;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裴明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