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应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3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2民初5424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应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勇借款本金42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00000元和120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4年4月1日和2017年2月24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本清时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78000元应予以扣除);二、驳回原告张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330元,减半收取为5665元,由被告应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