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6********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81民初3064号
案号
(2021)湘0581执恢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冈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秦刚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石锋借款本金78 500元,利息2 400元,本息共计80 900元;二、驳回原告石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1125元,由被告秦刚负担1000元,原告石锋承担1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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