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宏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2********6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81民初4069号 |
案号 |
(2019)皖0881执2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欠原告桐城市兴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0元、利息2333333.33元(截止至2016年12月1日),并按年利率24%承担自2016年12月9日始至借款实际清偿期间的利息,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安徽瑞祥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朱勇东、彭宏朝、彭申朝、方亮、方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后,由被告安徽中科机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三、被告安徽瑞祥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朱勇东、彭宏朝、彭申朝、方亮、方斌、安徽中科机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133.34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计68133.34元,由被告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19-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881执20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5934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