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1********3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523民初44号
案号
(2018)皖0523执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鑫新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刘新欠原告马鞍山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658310元,于2017年1月27日前给付200000元, 6月30日前给付200000元,余欠款258310元于当年8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安徽省鑫新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刘新若不能按期给付货款,原告马鞍山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两被告一次性给付全部尚欠货款,且两被告自2016年7月30日起按月利率10‰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5-14
发布时间
2018-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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