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宣中民二初字第00018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丰谷农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402194.78元及利息(以7402194.78元为基数,2013年10月13日-2014年1月13日的利息为人民币333098元;2014年1月13日起至芜湖丰谷农资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按照月息15‰计算)。二、被告梅青、郭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如被告芜湖丰谷农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梅青出质的巢湖市联群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39%股权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郭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芜湖丰谷农资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5-19 |
发布时间 |
2015-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