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2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民初967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吴绪波欠款13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3/3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元,由被告王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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