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7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05宿埇民一初第1987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恢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静、李国友赔偿原告交通费1444元,死亡赔偿金49986元(2499.3元x20年),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丧葬费6464元(1077.33元x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郑雨婷29024元(1814元x16年)、郑玉芬32652元(1814元x18年)合计129570元(1444元+49986元+10000元+29204元+32652元+6464元)。被告陈静承担45349.5元〔(129570元÷2)x70%〕。被告李国友承担19435.5元〔(129570元÷2)x30%〕。该款限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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