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30********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旌民一初字第00652号
案号
(2021)皖1825执恢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旌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对申请保全人李媛媛享有的座落于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河西路3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字号:旌国用(2012)第0459号)及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南门外的房屋一幢(权证字号:旌房字第004492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2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旌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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