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晶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2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4881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小虎、赵晶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归还原告尹中海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7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若被告左小虎、赵晶晶不能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归还原告尹中海借款本金及利息,则以被告左小虎、赵晶晶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五里路919号7幢共计4136.76平方米房产及6509平方米面积的土地以拍卖、变卖的方式优先清偿上述债务;三、案件受理费63740元,减半收取31870元,由被告左小虎、赵晶晶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