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文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1民初787号 |
案号 |
(2021)皖1621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梅文清自愿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王上翠20000元,如被告逾期未付,则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未付款为基数计算利息,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