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4民初257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皖1524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毅欠原告林云芳借款90900元,此款丁毅从2020年11月起,于每月20日前偿还林云芳8000元至借款还清时止。如丁毅有一期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则林云芳可就剩余全部案款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林云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丁毅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