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4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初10699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1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平来欠原告临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本金50万元、利息10881.37元,合计510881.37元(利息自2020年9月20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6日,年利率按11%计算;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支付),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利息6100元,其余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金500000元于2021年6月1日清偿完毕;二、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被告违反上述约定,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可申请执行;三、被告王丽,王林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31元,由被告王平来、王丽、王林强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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