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7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7246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唐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珊瑚支行借款本金141521.52元、利息4657.3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2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6自2020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泰兴市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唐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4元减半收取1612元,由唐芳、泰兴中建公司连带负担(此款泰兴农商行珊瑚支行已垫付,由唐芳、泰兴中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给泰兴农商行珊瑚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0878155434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珊瑚镇区金珊瑚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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