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24民初4946号
案号
(2021)湘0182执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陈才智货款32 000元;二、限被告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陈才智逾期利息1920元,后段利息损失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陈才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黎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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