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7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4民初3017号 |
案号 |
(2021)皖1124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滁州铂菲特门窗有限公司、高攀给付原告张孝华工资款26000元,自2020年9月起至2021年1月期间于每月15日前支付2000元,下剩16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滁州铂菲特门窗有限公司、高攀任意一期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张孝华有权就下剩的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滁州铂菲特门窗有限公司、高攀共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