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成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4********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2157号
案号
(2021)皖1124执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被告宋成涛、宋波、刘思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邹皖青借款人民币17万元,并自2017年1月30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皖青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62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82元,由被告宋成涛、宋波、刘思荣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