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02********68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591民初647号
案号
(2021)鲁0591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辉于2021年3月27日前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偿还代偿的借款本息29886.34元、支付保费1500元,共计31386.34元。二、上述款项共分十二期支付:第一期1000元于2020年4月27日前支付;第二期1000元于2020年5月27日前支付;第三期1000元于2020年6月27日前支付;第四期2000元于2020年7月27日前支付;第五期2000元于2020年8月27日前支付;第六期2000元于2020年9月27日前支付;第七期2000元于2020年10月27日前支付;第八期4000元于2020年11月27日前支付;第九期4000元于2020年12月27日前支付;第十期4000元于2021年1月27日前支付;第十一期4000元于2021年2月27日前支付;第十二期4386.34元于2021年3月27日前支付;被告苏辉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开户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615002809200009342的账户内。三、若被告苏辉未能按照上述任意一期还款计划按时足额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苏辉偿还借款本息29886.34元、支付保费17326.98元,共计47213.32元;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以47213.32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支付原告律师费1200元;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1010元,减半收取计50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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