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神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1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31民初2393号 |
案号 |
(2019)冀0131执1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河北神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付赵志明租赁费20705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以2273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以534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10月15日以8417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以11489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4月15日以14561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以17633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70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赵志明负担112.5元(已交纳),河北神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131执105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70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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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明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106814075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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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山县冶河东路文昌苑12号楼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