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神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8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31民初2444号
案号
(2019)冀0131执1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河北神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付任联婷、刘慧鹏租赁费20986.53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7月16日至2016年10月15日以1591.53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以3746.53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以5901.53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以8056.53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10月15日以10211.53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以12366.5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4月15日以14521.53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以16676.53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以18831.5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0986.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任联婷、刘慧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元,减半收取223元,由任联婷、刘慧鹏负担63元(已交纳),河北神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60元,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时间
2019-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31执1052号
立案日期
2019-05-27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114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明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1068140755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山县冶河东路文昌苑12号楼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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