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02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22民初1157号
案号
(2021)皖1022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休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彬欠原告赵成千借款92100元,被告分别于20202年10月31日之前归还20000元、12月31日之前归还72100元。二、案件受理费2128元,减半收取1064元,由被告邹彬负担。该款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三、被告邹彬如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赵成千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休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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