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2民初1157号 |
案号 |
(2021)皖1022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彬欠原告赵成千借款92100元,被告分别于20202年10月31日之前归还20000元、12月31日之前归还72100元。二、案件受理费2128元,减半收取1064元,由被告邹彬负担。该款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三、被告邹彬如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赵成千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